浙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保护商业秘密促公平竞争

  杭州12月19日电(记者 黄慧)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产业变革、科技变革相继发生,企业的创新活动日益活跃。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一道重要课题。

  一手抓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一手抓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强化执法震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是浙江给出的答案。记者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发布2022年浙江全省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类型不仅有涉及客户资料、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还有与技术有关的技术图纸、研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2022年1月4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温州某公司举报,反映其公司员工伙同他人盗取公司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

  经查,2020年底,龙港市某公司推荐夏某某应聘温州某公司销售职位。2021年2月25日,夏某某入职温州某公司后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承诺书》。龙港市某公司教唆夏某某非法获取并提供权利人保护的PP背景板客户资料、产品报价等商业秘密,并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向温州某公司客户低价销售PP背景板。截至案发,龙港市某公司销售PP背景板合计金额66.7万元,获利19.1万元。其中,夏某某违法所得9.4万元,龙港市某公司违法所得9.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4月6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夏某某违法所得9.4万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龙港市某公司违法所得9.8万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2年2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旅行用品公司的投诉信,投诉金华市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经查,金华市某公司王某(已另案处理)于2013年12月就职于某旅行用品公司,入职后进行了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并明确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与工厂生意上有往来的客户联系或进行合作等规定。

  王某于2020年9月离职,10月成立金华市某公司并作为实际控股人,同某旅行用品公司一重要客户发生了9笔订单,金华市某公司销售的产品、交易习惯和某旅行用品公司均一样,截至案发,违法所得11.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6月23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金华市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9万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

  将目光转向浙江湖州,2022年4月7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州某电竞公司举报,反映其公司前员工汪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侵犯其商业秘密。

  经查,汪某某于2009年1月入职湖州某电竞公司,从事外贸销售工作,2016年9月被提拔为外贸业务经理,担任该职务直至2020年12月离职,掌握了客户名单资料。汪某某离职前与湖州某电竞公司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并移交了客户名单资料。安吉某公司利用湖州某电竞公司客户资料与企业达成交易,截至查处当日,交易销售额达928.6万元,违法所得24.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10月9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7万元,罚款人民币26万元。

  上述案例是浙江保护商业秘密的缩影,也是该省发挥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助力商业秘密保护的抓手。据悉,2022年,浙江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40个,宁波市、温州市、杭州市余杭区等3个市(区)成功获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