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癞蛤蟆被捕”是一堂普法课

  来论

  日前,两名女子因为抓癞蛤蟆被逮捕,引起公众关注。(8月15日《成都商报》)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因为抓癞蛤蟆被逮捕,这其实并不是第一案。比如去年底,四川泸州一男子就因为非法捕捉45只癞蛤蟆,被判处拘役3个月。癞蛤蟆是国家明文保护的野生动物,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抓癞蛤蟆被逮捕,一点也不冤,等待她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值得思考的是,“抓癞蛤蟆者被逮捕”一事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广泛关注。百度热搜榜显示,有200多万人对此事进行了“围观”。这说明在相当一部分人群的认知里,对抓癞蛤蟆被逮捕仍感觉比较新奇,认为抓癞蛤蟆不是多大的事,没有刑事犯罪的概念。这从被捕者能发展当地多名村民做下线也可见一斑,很多村民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所以,除了强化此案的法律效果,依法对所有抓癞蛤蟆者进行惩戒外,提升该案的社会效果,警示所有人知法、守法更加重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癞蛤蟆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

  还需警惕的是,从本案的涉案人脉络看,既包含上游收购蟾酥的江苏男子,也包括中游被逮捕的两名女子,还有下游被发展为下线的多名村民。这说明,一条针对癞蛤蟆牟利的非法链条已具雏形。于单打独斗式的抓癞蛤蟆者相比,利益链条所造成的危害无疑更大。所以,相关部门仍需要深挖、猛打,对全链条、上中下游进行系统打击,一个都不放过。            (丁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