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

  广州7月19日电 (方伟彬 郑育婷 年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广州破产法庭自2019年成立以来,截至目前,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420件,破产和解案件23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在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11条,围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做法包含了坚持市场化原则“办理破产”,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

  其中,广东省首例驾校重整成功案中,一家成立于1994年6月的驾校,经营状况为在业。2021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驾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清算。在出资人(组)无意继续经营且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审慎运用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维护企业经营价值,保护职工、债权人、学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广州破产法庭先后制定快速审理、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项审判业务文件,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6项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

  下一步,广州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尝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