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一审获刑18年

  合肥7月8日电(赵强 陈多润 冯琳琳)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学银利用担任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省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稻香楼宾馆有关工程项目,并在工程决算时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有关人员配合他人虚增造价进行结算。经鉴定,共虚增造价人民币1383万余元。王学银先后分得其中1000万元。

  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学银利用担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经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省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储、项目贷款、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两罪依法应予并罚。王学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真诚悔罪,并积极配合退缴大部分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学银当庭表示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