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个慈善基金会被处罚

  天津7月22日电 (杨子炀 王君妍)近期,天津市国民慈善基金会、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分别因慈善活动支出比例不合规、违规向企业提供借款,被天津市民政局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国民慈善基金会存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天津市民政局决定对天津市国民慈善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民政局将天津市国民慈善基金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经天津市民政局调查发现,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存在向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第(一)项、《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点第(五)条的规定;该基金会存在2020年度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基金会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天津市民政局给予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天津市民政局将该基金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