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发布调整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

  6月9日电 据“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微信公众号消息,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9日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签证申办须知的通知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自即日起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以下种类签证申请,其它种类签证暂不受理:

  (一)拟赴中国内地就业的外国人,按常规材料(参见链接:hk.ocmfa.gov.cn/lsxx/wgqz/201308/t20130829_7894049.htm,下同)要求申请Z字签证,申请时无须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二)适度调整复工复产事由的签证申请材料要求:

  1、拟赴中国内地从事短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如已完成中国生产新冠肺炎疫苗全流程接种,按常规材料要求申请M字或F字签证。如已完成非中国生产的其它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接种,除常规材料外,仍须提供目的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2、拟赴中国内地复工复产人员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和确需赴内地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按常规材料要求申请相应种类签证。

  (三)适度扩大因“人道主义事由需要”赴内地人员签证审发范围。在现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允许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中国内地团聚或探亲。申请人应提交常规材料,原则上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四)申请C字乘务签证的;

  (五)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

  另外,申请外交、公务类签证的,请您与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事先联系预约办理,传真:(852)34132312;邮箱:fmcovisa_hk@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