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如发现个人隐私被偷拍、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

  9月8日电 在8日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表示,请广大群众使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购买、不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在工作、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发现个人隐私被偷拍、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

  孔长青指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扰乱社会秩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持续组织开展严打行动。2021年9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相关案件2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9名,打掉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窝点93个,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3.4万件。

  “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百日行动”重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专项会战和集群战役,再次侦破了一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捣毁了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窝点,缴获了一大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零部件,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孔长青称,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居家出行安全。公安机关在此提醒,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嫌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法律法规所禁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使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购买、不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在工作、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发现个人隐私被偷拍、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