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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益诉讼三年立办27481件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44.15%
昆明11月10日电 (洪沂)10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年来,云南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748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682件,行政公益诉讼25799件。
自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来,全省检查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办案规模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三年来,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48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55万亩,回收和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8.7万吨,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7.97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3.73亿元。
发布会上,同步发布“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既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传统法定领域,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大的办案领域。”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施建邦说,三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134件,占同期办案数的44.15%。
云南省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依法办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土地资源司法保护,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良田沃土。三年来,共立办涉林、涉土、涉气公益诉讼案件5800件。
结合云南地处长江等水系上游的实际,不断强化“上游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同联动,助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治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为“一江清水流出云南”提供法治保障。办理了丽江市金沙江网箱养鱼、非法采砂等涉水公益诉讼案件5100件。其中,丽江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非法采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拆除金沙江沿岸库区网箱6.2万平方米,整治非法砂场23个,被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发布。
同时,云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以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突出国家重点名录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制品交易、外来物种防控管理、重要栖息地保护等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涉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案件1108件。其中,昆明市寻甸县检察院针对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保护职责,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黑颈鹤保护,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此外,为了有效维护了民众舌尖上的安全,云南省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网络餐饮质量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等方面为切入点,共立办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31件,提起诉讼45件,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年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做好英烈保护和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和涉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公益司法保护工作,共立办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242件。
施建邦表示,接下来,云南省检察院将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实更好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公益诉讼检察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